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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重要告知

文章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19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自7月1日起客户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务必在开票前提供准确的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提供相关开票信息的,无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别说明:由于增值税发票是国家税务局重点监管发票,税务局核准的我单位发票数量有限,请您在开票前务必仔细核对信息,因提供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所开发票无法正常使用的,无法即时更换。请您理解,谢谢配合!

 

每月25日至次月2日(节假日顺延)为结算、抄报税期,暂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次月3日(节假日顺延)之后方可正常开票,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结账期间结算。

 

  如有不便,请您谅解,谢谢配合!祝您愉快!